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有什么區別
1、兩者代表的利益主體不同
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險代理則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從事保險代理活動,代表保險人的利益。
2、業務范圍不同
代理人的業務經營受其與保險人簽訂的代理合同或授權契約的限制,只能銷售成型的產品,選擇與其簽訂代理合同的保險公司。而經紀人則可根據客戶的需要設計個性化的保險方案,并在國內外安排保險。
3、收費方式不同
保險代理人的代理手續費按保監會規定的比例收取。保險經紀人則根據每筆業務的性質不同向保險人收取傭金。
4、法律責任不同
保險代理人的過失導致投保人的損失,由保險人責任。保險經紀若人因自己的過失造成投保人的損失,由自己承擔責任。
5、專業程度不同
保險經紀人往往由各方專家組成團隊,向客戶提供全方面的服務。相比而言,保險經紀人比保險代理人提供的服務更加專業、全面。
《保險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一百一十八條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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