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稿酬有如下標準:
1、著譯作品標準根據作品質量的高低,著譯的難易等方面因素予以確定。一般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翻譯稿每千字8至24元;
2、其他標準。
法律依據:
《《書籍稿酬暫行規定》》第二條
著譯一經出版或發表,應根據作品質量的高低,著譯的難易,付給適當的稿酬。初版的書按照字數付給著譯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數付給著譯者印數稿酬;再版時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數稿酬。
《《書籍稿酬暫行規定》》第三條
基本稿酬標準:
(一)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確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科學著作,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文藝理論的專著,必須從優付酬者,可以適當提高標準,但每千字不超過40元。
(2)翻譯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別難譯而質量優秀的譯稿,可以適當提高標準,但每千字不超過35元。
(3)古籍稿:
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譯、箋證、注釋、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對特別繁難,質量又高的,可適當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過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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