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業代理人增值稅如何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兼業保險機構提供的服務,實屬應稅行為,取得的代理手續費收入應按服務業-代理稅目申報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的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兼業代理機構或個人取得的代理手續費應計入企業或個人收入總額中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率通常為25%。
二、兼業代理人的特點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指接受保險人的委托,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從其業務種類看,財產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和人身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分別具有以下特點:
(1)財產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以汽車保險為主,而汽車保險業務的兼業代理機構則以車商為主。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個人、單位的汽車擁有量迅速增加,從而促進汽車保險的需求增加。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強制保險,也促使汽車保險成為保險兼業代理市場的主導險種。另外,經營汽車保險的兼業代理機構的數量比較多,業務辦理程序相對簡便,方便了顧客投保。目前,汽車保險兼業代理的保費收入已占財產保險兼業代理保費收入的50%以上。
(2)人身險兼業代理機構主要集中在銀行、郵政機構,其業務以專門針對這些機構的特點所設計的分紅型壽險產品為主。目前,銀行、郵政代理業務已成為當前壽險公司保費的重要來源。由于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和銀行、郵政部門對代理業務的重視程度不斷增強,壽險公司之間對該渠道的競爭以及各兼業代理機構之間的競爭也日漸加劇。
2000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對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管理、保險兼業代理關系管理、保險兼業代理執業管理均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兼業代理人需經過中國保監會核準后,才能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中國保監會對經核準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單位頒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保險公司只能與已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單位建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關系,委托其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此外,《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還對保險兼業代理人的營業場所、展業禁止行為、兼業代理合同、代收保費的專戶管理、手續費結算、業務臺賬和業務檔案、定期接受培訓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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