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紅色通緝令通緝的52名中國公民
1984年9月,國際刑警組織第53屆大會通過表決接納我國為其正式成員,同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在北京正式成立。
據統計,1984年以來,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共發出紅色通緝令近400份。
目前,中國發出的紅色通緝令,絕大多數的通緝對象都是經濟犯罪與職務犯罪,暴力、毒品等犯罪只占其中極小的一部分。經濟與職務犯罪嫌疑人,在國內一般都有較高的知識水平和社會地位,人際關系廣,活動能量大,他們的犯罪過程往往經過了長期周密的準備,絕大多數人都有假造的其他身份,因此,他們在案發前或案發時,往往能夠順利出逃。他們以什么身份出境,去了哪些國家和地區,執法部門往往不能迅速查知,這給緝捕帶來了很大困難。正是基于這樣的原因,中國才申請發出紅色通緝令,請求其他成員國協助調查這些中國人的身份,并緝捕歸案。
紅色通緝令有效期
紅色通緝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滿之后沒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續5年,直到抓住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紅色通緝令就會一直發揮作用。這樣,通緝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紅色通緝令可能要重復發放好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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