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女方沒出錢寫名字有用嗎?
1、屬于共同財產。一方婚前一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2、一般來說,夫妻間經過合議,夫或妻將自己的個人房產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產權登記,通常視為夫妻間有效的財產約定,也是一種贈與行為;
3、一旦贈與完成,贈與一方想要撤銷,除非能夠證明受贈方沒有履行附隨義務,或者能證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無贈與意思,否則很難推翻當初的贈與協(xié)議;
4、房屋產權證是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重要憑證,即使房屋原來是一方婚前財產,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5、如果產生爭議訴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產權證上記載的份額進行分割。
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嗎?
“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由于婚后貸款是需要由共同財產償還的,所以應當屬于共同財產,但夫妻仍可以書面形式約定房產部分共同共有。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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