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夫妻和睦相處,避免因為處分財產產生爭議,破壞夫妻感情,雙方便會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確定財產的處分以及所有權等。不過,有些人簽完后覺得不利于自己,所以便會反悔,不肯按約定履行婚內財產協議。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簽訂協議,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并且,雙方符合約定情況的,即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
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約定履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判斷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1、婚內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
將財產約定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
不過,公證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
2、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
雙方做財產協議約定時,必須是屬于兩個人的財產,如果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財產,那么都不能訂立財產協議。
3、雙方意思表述要明確
跟一般合同訂立一致,雙方必須有明確的意思,并且履行協議后,雙方不得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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