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證件
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的流程如下:1、訂立離婚協議;2、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材料,申請離婚登記;3、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領取離婚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的證件如下: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證件的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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