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律師在辦理婚姻糾紛中發現,婚姻糾紛當中大都存在一方認為對方傷害了自己而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出損害的,有在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時提的,也有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那么究竟哪些損害賠償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損害賠償的提出有沒有時間的要求,本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就婚姻中夫妻之間的各種損害賠償問題進行分析。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一)一方實施了法定過錯行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四種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具備上述情形,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因一方實施的法定過錯行為導致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是以離婚為條件的,如果婚姻雙方沒有離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法定過錯行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即使一方當事人存在法定過錯行為,另一方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三)需另一方無過錯。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只有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任何一方當事人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均不予支持。
(四)無過錯方存在損害后果。損害后果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五)法定過錯行為與雙方離婚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雙方離婚是法定過錯行為造成的,則無過錯方可提出損害賠償,如果雙方是因其他原因導致離婚,則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一)無過錯方作為原告行使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期限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因此,權利人主張損害賠償的,應當在起訴離婚時提出或在離婚訴訟中經人民法院書面告知其權利后隨即提出。逾此期限,視為放棄該權利。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行使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期限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條的規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登記離婚后無過錯方向人民法院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期限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無過錯方的配偶,第三者不是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制法律網,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豫ICP備2022016495號-2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