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辦理離婚登記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只有在這期限屆滿后,雙方都沒有撤回離婚申請的,才能領取離婚證。如果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冷靜期內,能否單獨撤銷離婚申請?
可以。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另外,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起訴離婚要準備什么材料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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