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代理詞之精簡版
尊敬的審判長、書記員:
王某訴張某離婚糾紛一案,業經貴院審理,我們依法擔任原告王某的代理人。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結合今天的庭審,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原告的訴請于法有據,應依法支持。
一、原被告之間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完全符合離婚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確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好逸惡勞,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當存在該等情形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就本案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判斷原被告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且沒有合好的可能。
1、婚姻基礎薄弱。原被告于2012年1月相識,同年4月9日登記結婚。可見,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所以婚姻基礎薄弱。
2、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發現彼此性格不合,生活觀念迥異,經常發生爭吵,導致雙方分室作息至今;而且,原告辛苦工作維持生計,但被告既不照管孩子也不分擔家務,也即沒有履行家庭義務。
3、原被告之間沒有和好的可能。原告也曾多次找被告溝通,但被告總是冷言冷語,不歡而散。
因此,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來看,原被告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無法繼續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符合依法應當判決準許離婚的條件。
二、 婚生女王某某一直由原告的父母照顧,因此繼續由原告方撫養將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1、原告愿意并且有能力撫養孩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原被告雙方的情況,原告有固定工作,有經濟能力撫養孩子。而被告無固定工作,也無其他經濟來源。
2、孩子出生后不久到現在,一直由原告的父母照顧,且原告的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原告照顧孩子。基于以上兩點理由,代理人認為,婚生女王姿懿由原告方撫養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
綜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離婚的態度堅決,且已經具備判決離婚的條件;婚生女王某某判歸原告撫養將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望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以上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合議時參考!
代理人:×××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離婚糾紛代理詞之精簡版”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離婚糾紛代理詞的書寫是要講究一定方法的,實踐中可以參考上面的范文進行書寫。若您還遇到其它不懂的問題,歡迎上網站的法律平臺,在線的律師會對您的疑問進行專業的解答。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制法律網,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豫ICP備2022016495號-2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