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案的進展
2016年8月14日,王寶強突發離婚聲明,稱妻子馬蓉出軌自己的經紀人宋喆,并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系,停止與宋喆的合作。
2016年8月15日,王寶強到法院起訴其妻馬蓉要求離婚。
2016年8月16日馬蓉也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要求刪博并道歉30天。
2016年10月18日下午,王寶強起訴馬蓉離婚、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兩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王寶強與其律師張起淮一起現身參與了庭審。
2017年9月12日,曝出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因涉王寶強離婚案相關問題于近日被警方抓獲,目前關押于朝陽看守所。
此外,今年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也已于8月底進行了二次庭審,但是據知情人士透露,馬蓉不愿意離婚,稱還有感情!據悉這場轟轟烈烈的離婚案將于十一之前塵埃落定。
馬蓉不愿意離婚,王寶強是否就離不成婚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也就是說有上面陳述的五種情形時,法院是應當準予離婚的。第五款是兜底條款,要看寶強和馬蓉的具體情況,法院是否認定他倆感情破裂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所以,根據第七款的規定,若寶強這次起訴離婚未獲法院準許,那么他只能等六個月后再次就離婚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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