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事實收養公證需要提交什么資料?辦理收養公證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辦理收養公證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當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一寸照片、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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