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社會保險當事人哪些?
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當事人、社會保險結構、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等。
(1)社會保險當事人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依法經辦社會保險業務的主體;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為被保險人利益向保險人投辦社會保險的主體,一般為用人單位;被保險人又稱受保人,是直接對社會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主體;受益人是基于同被保險人的一定關系而享有一定保險利益的主體。
(2)社會保險一般由國家基本保險、用人單位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保險三個部分所構成。其中,國家基本保險是由國家統一建立并強制實行的為全體勞動者平等的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補充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自主的為勞動者建立,旨在使本單位勞動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獲得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個人儲蓄保險是由勞動者個人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自愿以儲蓄形式為自己建立的社會保險。
(3)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必須具備法定條件。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一般包括具備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主體資格和實際發生法定的社會保險事故。
(4)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主要包括工資、工齡、保險費、特殊貢獻和經濟社會政策等。
(5)社會保險基金統籌是在社會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各種來源和用途做出統一的規定,規劃和安排,并據此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統一的收支、管理和運營,以保證其收支平衡、合理使用和安全、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其社會保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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