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很多人分不清楚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鑒定,總認為它們之間是一樣,其實不然。那么,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呢?什么是工傷鑒定呢?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鑒定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鑒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
(1)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雖然因傷、病導致身體衰弱、器官功能障礙或肢體殘廢,但仍能從事一些輕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因傷、病已經不能從事任何強度的工作,甚至連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顧。對勞動能力的鑒定是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它涉及醫學,倫理學等有關的知識,并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性規定,是在明確的鑒定標準的基礎上,綜合分析被鑒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鑒定人員在鑒定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客觀地做出鑒定,這關系到我國對喪失勞動能力者的優惠政策。
二、什么是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三、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鑒定的區別有哪些?
工傷叫做認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是落實工傷待遇的兩個階段。
工傷認定是定性,由社保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確定當事人所遭遇的傷害是不是屬于法律上的“工傷”。這是后面一切待遇的基礎。因為是行政行為,所以不服的話可以提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勞動能力鑒定是定量,看有沒有留下傷殘、傷殘到什么程度。在認定工傷之后,另行申請。它決定了當事人能不能拿到、拿到多少傷殘待遇。如果只認定了工傷,沒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或者鑒定了沒有達到等級,那么當事人只能要求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停工留薪期間正常工資和必要的護理費,沒有傷殘待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該委員會是多個部門派代表組成的,這個結論不被看作行政行為。所以如果不服,只能向上一級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沒有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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