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勞動合同在雙方簽訂之后,企業還會將勞動合同拿到勞動局進行備案。很多勞動者就不懂了,勞動合同雙方簽訂之后就已經發揮效力了,為什么還要去備案,那么,勞動局備案的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小編為你打聽到了相關內容如下。
簡單的說備案就是已做登記.已存檔。經勞動部門備案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在有關部門已經做登記.已存檔。
一、具體解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此可知,勞動合同無須勞動局備案蓋章。不過有的地方勞動管理部門要求要進行備案,但是這不影響簽訂勞動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二、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情況分為除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日、新成立的用單位應當在工商注冊后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合同備案表》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后,在《勞動合同備案表》相應欄目以及新簽、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簽注“已登記”字樣,并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應當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后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登記表》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后,在《勞動用工登記證》相應欄目以及新簽、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簽注“已登記”字樣,并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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