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調動必須服從嗎
1.崗位調動不是必須服從。崗位調動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才能進變更;若是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調動的,勞動者應當服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如何仲裁
1.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需員工攜帶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以及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等材料。
2.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員工不同意調崗而離職有補償么
小編提醒您,工作調崗不滿意辭職有無補償,視情況而定:
1.調整崗位屬變更勞動合同,應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
2.單位調動工作崗位,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書,如果已經同意調崗降薪的,再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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