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息掛賬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相關資料圖)
停息掛賬是有法律依據的,2010年7月22日出臺了《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根據里面的第70條:
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
下面具體解讀是什么意思。
第一句“在特殊情況下”,什么是特殊情況下?遇到可不抗力因素。比如遭遇大暴雨,趕上疫情。或者遇到自然災害等。還有像住院了、破產了、發生意外了等等,這些都屬于特殊情況;
第二句,“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指持卡人無力償還欠款。比如欠銀行10萬元,但是持卡人身上只有5000元,每個月的工資也只有3000元。這就是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
第四句,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這半句就是說你不是惡意不還,我主觀是有還款意愿的。
比如:信用卡每個月還1萬,我真的還不上。但每個月能剩余1千塊錢我就還進去了。銀行看到就說明你有還款意愿的。
第五句,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就是說要和銀行保持聯系,不能失聯。不能說逾期了,誰也不聯系,銀行找你也找不到人。還有平等協商就是個人有權利與發卡機構進行溝通的。
第六句,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這句話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也就是說協商還款的最長期限只能是5年,就是出自《辦法》里面的這句話。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所提到的“沒有還款能力但有強烈的還款意愿”并不是說說就行,需要提供實際的證明。
如果一個人沒有錢,就嘴上說著我一定還,卻又一直不去找工作,你覺得銀行是傻子嗎?
停息掛賬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嗎?
法律分析:是的。停息掛賬指的是持卡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歸還信用卡欠款或貸款,與銀行協商之后,由銀行暫停按期計息,并將欠款留后處理。通俗地說,停息掛賬就是錢先欠著,但是賬不會消除,以后接著還。在辦理停息掛賬業務時,需要主動聯系銀行客服,主動說明情況,詢問是否能辦理停息掛賬業務。一般情況下,如果持卡人確有特殊情況,銀行是允許停息掛賬的。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七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額、結構、幣種;
(二)還款周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
(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停止對該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情況除外。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必須留存錄音資料。錄音資料留存時間至少截至欠款結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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