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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念(西南政法大學)
近日,海南省臨高縣發生的一起“13歲女孩被霸凌”事件傳遍網絡,僅憑文字概述都讓人毛骨悚然,更不要說一個個視覺沖擊力強的視頻呈現在公眾眼前。“都怪我,是我的錯,是我的錯!”視頻里,一名女學生被一群女孩拳打腳踢,不斷哭泣并求饒,畫面慘不忍睹,情節極其惡劣,引發了公眾高度關注。
該事件引發關注后,3月24日當地公安局調查之后的通報稱:涉事人員均為未成年人,雙方因瑣事發生口角,雙方分別糾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時間對對方實施毆打。公安機關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其中已滿14周歲的違法未成年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然而,3月24日至25日,央廣網記者分別前往海口市某醫院及臨高縣多個鄉鎮,展開了深入調查,多人證實海南臨高13歲女孩被霸凌。
面對13歲女孩被霸凌的殘酷事實,該通報屬實不得人心。13歲小女孩所受到的傷害想必不是如此簡單的通報就能息事寧人的,雖然施暴者多為未成年人,但并不意味著她們可以當作什么事都沒有發生,甚至不為自己偌大的錯誤買單。如今的孩子遠比我們所想象的要早熟,“未成年”不應該成為他們為非作歹的保護傘。
近年來,校園霸凌已經成為一個受人們高度關注,且十分令人痛心的社會議題,其是一種發生在校園內外,強者欺負弱者的現象。被欺負的同學一般不敢反抗或者沒有能力反抗,從而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2021年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校園暴力》顯示,校園暴力案件數量雖然逐年下降,但形勢仍然不容樂觀。
像海南13歲女孩被霸凌的事件并非個案,與之類似的霸凌事件頻繁出現在網絡中進入公眾視野。20天前,河南平頂山郟縣鎮一中的一個女孩被幾個女生輪番扇耳光并辱罵;前幾天四川成都一名男孩因名字帶“坤”被起綽號“雞哥”導致抑郁和自殘;去年河南鶴壁一中專女生被三個女生扒光衣服,強迫跪地自扇耳光……這一件件令人觸目驚心的校園霸凌事件令人氣憤。被霸凌的孩子不僅在身體上受到嚴重傷害,也在心理上留下了巨大的陰影。而因為年齡原因,部分未成年霸凌者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后卻沒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這就使得有的霸凌者倚仗著自己“未成年處罰輕”不僅屢教不改,反以此為榮;有的則因懲罰“不痛不癢”又繼續為非作歹。這不禁讓人們痛定思痛,為何校園霸凌事件屢禁不止?
究其原因不難發現,相關處理“敷衍了事”,學校“視而不見”“口頭警告”抑或“息事寧人”等都“滋潤”了校園霸凌行為的土壤。在該事件中,海南的官方通報并不被家長和公眾買賬,其通報中并未明確對于未成年的施暴者的處理方案,也在無證明的情況下稱:網傳“林某被非法拘禁5天”為不實消息。而種種疑點都在央廣網的調查中得以理清。同時,此前也不乏老師為了盡快息事寧人,面對校園霸凌事件采取“在辦公室道歉”的方式解決,以至于欺凌事件沒有得到及時遏制,反而變本加厲。其實,校園霸凌的種種遠不止這般,倘若社會各界不扎根到“校園霸凌”事件中用心做調查,用心防御治理,校園霸凌的魔爪伸得可能遠比我們想象的要廣。
顯然,對待校園霸凌絕不能“重拿輕放”,只有多方合力并且大膽合理地對霸凌者“重拳出擊”,校園霸凌的治理才會有顯著成效。最重要的是,立法機構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立法組織要根據校園霸凌逐漸低齡化的特點,從責任年齡的界定、追責范圍的限制等方面不斷完善;同時,也可以借鑒國外相關法律,法國國民議會此前表決通過了《校園霸凌法案》草案,將校園霸凌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刑期最重可判10年。只有讓霸凌者意識到霸凌他人自己也會遭到同等痛苦,霸凌行為才有可能減少甚至消失。承擔極大教育責任的校方,也要摒棄“他還只是個孩子”“以和為貴”的觀念,不能再“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要嚴格落實好《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要求,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等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應該是所有未成年人,但是不該含有依仗著“未成年”這把保護傘、將痛苦層層加碼施加給他者的未成年人。畢竟不是每一次的傷害都可以用“對不起”撫平,也不是每一次的“保護”都會換來幡然醒悟。只有讓霸凌者強烈地意識到“后果危機”,校園霸凌或許才會煙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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