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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調控政策,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8月31日惠州發布《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官宣惠州正式實施“認房不認貸”政策。
《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惠州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認房不認貸”政策之所以備受關注,主要在于購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息成本明顯下降。該政策在惠州落地后,意味著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內,家庭成員名下在惠州市無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即使有貸款記錄,購房時可按首套來執行貸款政策,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優惠。
該政策自9月1日0時起施行。此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按原規定執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
編輯 | 王丁全
審核 | 郭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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