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及其后果有哪些
保險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以下這些: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的等情形。解除的后果是投標人有過錯的,不退還保險費;投標人無過錯的,保險人要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保險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及其后果有哪些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zé)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yīng)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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