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范圍是什么?
1、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中小企業招聘應屆畢業生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具體補貼標準和申領流程由各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廳確定。
這個措施為了鼓勵中小微企業多錄用應屆畢業生;
2、小微企業領取社保企業繳費補貼:
中小微企業要是錄用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就業合同,并且已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針對企業繳納的部分可以申請補貼。
3、離校兩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針對離校兩年還未找到工作的學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投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保,可以申請補貼。
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于社保征繳的規定
第七條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企業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并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對于社會保險的具體補貼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政策所認定的相關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向社保部門咨詢了解,并按照規定來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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