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8年12月26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發布并實施。
失業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都是失業保險的對象。
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的保險費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給付種類包括: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給付的條件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山西延緩補繳緩繳社會保險:
山西省人社廳消息,山西進一步延緩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時間,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山西明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企業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山西進一步簡化辦理緩繳社會保險費流程。申請緩繳的困難企業(單位)填報有關資料,簽字蓋章后,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即可,不再報同級人社行政部門審批。經辦機構對符合緩繳政策要求的市場主體,要積極主動對接,分類做好服務保障。要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數據共享,簡化辦事流程,實現企業“即申即享”,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制法律網,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豫ICP備2022016495號-2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