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其實就是原本屬于夫妻的雙方當事人離婚之后又舊情復燃或者其他原因重新在一起,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再次辦理婚姻登記。因此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復婚要帶什么證件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復婚要帶什么證件
復婚跟結婚的程序一樣,所需證件也差不多,主要包括: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
二、復婚的手續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復婚跟結婚的程序一樣,所需證件也差不多,主要包括: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復婚要帶什么證件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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