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須知
貫徹新《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事項名稱:工傷保險
事項類別:公共事業服務
申請材料:
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驗原件:
1、填寫《廈門市工傷保險待遇審核表》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表》;
2、工傷確認書復印件;
3、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書(屬輕傷職工在醫療終結后自愿放棄勞動能力鑒定的,提供《廈門市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床體檢與診斷表》)原件;
5、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費發票和住院費用總清單原件及經批準轉外就醫的交通費發票原件、住宿費發票原件;(醫療費發票由商業保險機構報銷留存的,提供加蓋該機構公章的分割單據及原始票據客戶聯復印件,并提供申領人對參保及醫療費發票原件留存處的書面情況說明方可受理)
6、病歷、出院小結復印件,或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
7、按建筑項目企業參保職工,持有《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的應提供復印件;
8、申請將待遇轉入傷者賬戶的,提供傷者本人簽名的銀行卡復印件;
9、申請將待遇轉入第三人賬戶的,提供當事人簽名的銀行卡復印件,及單位轉賬說明;
10、申請定期待遇(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及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提供有“銀聯”標志的廈門本地銀行卡復印件
11、屬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經濟賠償調解書(交警部門蓋章)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復印件;
12、屬其他第三者責任導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它經濟賠償協議書(調解書)等有效證明;
13、屬建筑企業48小時內緊急臨時用工發生事故的人員,還應提供由地稅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設管理行政部門共同確認的《參保工程項目未及時申報名冊職工工傷按參保職工處理申請確認表》原件;
14、退休(退職)職業病職工,提供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退休(職)審批表》復印件。
15、職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養親屬確有生活困難,申請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需提供單位及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二、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應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驗原件:
1、家庭成員與工亡職工的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包括:戶口薄或身份證及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2、無經濟來源的,并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供養親屬,提供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原件;
3、屬遺腹子的,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
4、屬孤寡老人或孤兒的,提供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原件;
5、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就學證明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原件;
6、屬養父母或養子女的,提供戶籍所在地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原件;
7、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書》原件。
三、屬特殊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情形的審批資料:
如:《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書》、《廈門市工傷職工特殊醫療、康復費用核準表》、《舊傷復發確認書》、《醫療依賴確認書》、《廈門市工傷保險轉外就醫審核表》、《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康復治療確認書》、《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廈門市工傷保險職工購置安裝康復器具核準表》、《廈門市工傷保險異地工作、就醫人員情況申報審核表》、《工傷認定延遲申報核準表》、《工傷職工待遇資格審核確認書》等。
工傷保險費補繳:未參保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后,應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職工待遇資格確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及時牽頭組織地稅機關、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進行稽查核實。檢查合格的,在《工傷保險費補繳審核確認表》上簽署意見,并出具《工傷職工待遇資格審核確認書》。
工傷職工可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
貫徹新《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一、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醫療期間)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因傷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間由醫療機構確認(工傷職工住院病歷長期醫囑上載明“特級護理”的,護理人數按2人確定,載明“一級護理”的,護理人數按1人確定,護理期間按住院的期間),護理人員每人每日護理費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21日后的50%計發,并由所在單位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派員護理除外。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詳見附件五:閩政[2011]80號文第二十七條規定)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計算。其標準分別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五級,每滿一年發給0.7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15個月的,按15個月支付;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九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舉例:一男性職工2012年7月辭職時25周歲,傷殘10級,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算如下=(平均預期壽命—解除勞動關系時年齡)×每滿一年系數×解除勞動關系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6.09-25)0.1×3842
備注
1、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按照《廈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最后一次公布的數據,2012年5月1日起,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執行標準:男性76.09歲,女性81.80歲。之前的廈門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男性75.96歲,女性81.77歲。
2、職工月平均工資:2011年度為3842元;2010年度為3357元。
3、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為21810元;2010年為19109元。
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未按規定參保期間,下列待遇也由用人單位支付)
待遇項目
醫療、康復
期間待遇
傷殘等
級
一次性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
按月支付的長期待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費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生活護理費
傷殘津貼
1、醫療、康復費:符合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符合規定情形的可以申請工傷住院醫療費預支詳見附件一。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詳見附件二。
2、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補助費標準,詳見附表三。
3、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由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外就醫的,往返交通費;院外等待住院的住宿費,最長不超過7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宿費標準,詳見附表四;
4、輔助器具費:經勞鑒辦確認、社保中心核準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級
27×繳費工資
詳見附件五:閩政[2011]80號文第二十七條規定
㈠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㈡喪葬費為6個月的社平工資
㈢按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親屬30%;
③孤寡、孤兒另加10%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50%×社平工資;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40%×社平工資;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30%×社平工資;
一級90%×繳費工資
二級
25×繳費工資
二級85%×繳費工資
三級
23×繳費工資
三級80%×繳費工資
四級
21×繳費工資
四級75%×繳費工資
五級
18×繳費工資
六級
16×繳費工資
七級
13×繳費工資
八級
11×繳費工資
九級
9×繳費工資
十級
7×繳費工資
備
注
說明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
2、喪葬費、生活護理費;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3、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
4、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月定期支付的,每年6月份應向社保中心出具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的生存證明,方可繼續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附件一:
工傷住院醫療費預支經辦程序
適用范圍: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在工作時間、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導致傷害明確屬于工傷的情形;在本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可以申請工傷住院醫療費預支。
申請流程:第一步:用人單位在申請工傷認定的同時填報《工傷醫療費預支申請表》,提交工傷認定部門初審,并簽署工傷認定意見;第二步:轉由管轄的市或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參保有效后,出具《參保職工工傷醫療費用結算通知書》;第三步: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根據社保出具的《參保職工工傷醫療費用結算通知書》,對治療工傷且符合目錄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先記賬后與社保機構直接結算。
應提交材料: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首次病歷、勞動關系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等,各2份;2.填寫《廈門市工傷保險醫療費預支申請表》并附見證人和主管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已經認定為工傷或再次申請工傷住院醫療費預支
職工受傷已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仍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或因取內固定、舊傷復發等符合工傷住院醫療費預支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向社保管轄的市或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填寫《廈門市工傷保險工傷醫療費預支申請表》;2、門診病歷(需注明具體住院醫療名稱或治療項目)或住院證;3、上次住院治療的出院小結;;4、工傷認定書復印件;5、醫療期超過一年的,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書》;6、已經勞動能力鑒定的,須提交鑒定書復印件;7、舊傷復發的,須提交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舊傷復發確認書》。
附件二:簽訂工傷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
1、簽訂工傷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第一醫院(含杏林分院)、中山醫院、一七四醫院、中醫院(含江頭分院)、第二醫院(含海滄、集美醫院)、第三醫院、眼科中心、仙岳醫院、口腔醫院、思明醫院、湖里醫院、同安中醫醫院、翔安同民醫院、廈大醫院、同安閩海醫院、新陽醫院、蓮花醫院、鷺海醫院(海軍醫院)、警備區醫院(限手外科)、灌口醫院、前埔醫院、長庚醫院、集美東南醫院、同安博愛醫院、湖里健民醫院、廈門科宏眼科醫院。思明區梧村骨科醫院、集美杏西醫院。
2、簽訂工傷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廈門市殘聯康復醫院。
3、簽訂工傷服務協議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義肢廈門分公司、廈門市殘聯康復醫院、英*耐(廈門)假肢矯形器有限公司、**啟康康復器具有限公司。**高奇假肢矩形器有限公司。
用人單位應當引導工傷職工到上述工傷協議機構進行工傷醫療、康復和配置輔助器具(上述工傷協議機構下設的社區門診部除外)
附表三:工傷職工住院醫療期間的伙食補助標準單位:元/天
就醫地區
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天津市、廣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漢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的市區
其他省會城市、
經濟特區的市區
統籌地區以外其他一般地區
本統籌地區內的醫療機構
伙食
補助費
附表四: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地區就醫等待期間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單位:元/天
出差地區
限額標準
繳費(元/人天)
標準
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天津市、廣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漢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的市區
其他省會城市、經濟特區的市區
其他地區
繳費工資在社平工資300%以上
繳費工資為社平工資
200%以上至300%(含300%)
繳費工資為社平工資
100%以上至200%(含200%)
繳費工資低于社平工資
100%(含100%)
附件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通知(閩政[2011]80號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如下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
(二)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聘用)合同而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或者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經辦機構簽定終止工傷保險關系書面協議,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計算。其標準分別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五級,每滿一年發給0.7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O.l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低于15個月的,按15個月支付;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低于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九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低于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低于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五級,每滿一年發給0.7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O.l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15個月的,按15個月支付;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九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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