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法律有哪些
目前我國涉外訴訟不同的涉外案件適用的涉外法律是不一樣的,包括民事、商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
1、專門涉外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2、其他不少法律含有涉外的條文。
基本上每個部門法都有涉外性法律的表述。
3.《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對外商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國際海上運輸業務以及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業務的管理,保護中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以下簡稱《海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4.《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相關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國人,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本規定所稱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指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
5.《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
第一條 為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保護外國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外國作品的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稱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國際著作權條約,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參加的《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以下稱伯爾尼公約)和與外國簽訂的有關著作權的雙邊協定。
二、涉外知識產權管轄
1、涉外知識產權訴訟一般屬于涉外民事訴訟的范疇。有關國際條約和各國國內法大多規定注冊性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和經注冊取得的商標權)的有效性問題由注冊地國家專屬管轄,而對于其他類型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通常不專門設置管轄權規則。就涉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而言,無論是根據有關國際條約還是各國國內法,都是既可以由侵權行為地國家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國家管轄。
2、各國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只管轄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案件,而不管轄侵犯外國知識產權的案件——無論是否涉及本國人或者在本國有住所、居所、慣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當事人。也就是說,涉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事實上是由侵權行為地國家專屬管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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