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10條“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中的“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在法律上,含有“應當”的規定是義務性規定,因此,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秳趧雍贤ā返?0條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就確立了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違反該義務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秳趧雍贤ā返?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條以加大用人單位違法成本的方法來促使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制法律網,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豫ICP備2022016495號-2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