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債務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說明債券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確定并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后,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其內容大體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組的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驟與安排;
⑸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
⑻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
⑼其他有必要說明的內容。
7、注銷登記并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司清算的清償順序
公司清算中剩余財產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償順序配,應當遵循以下規則,即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這里所指的剩余財產,是指公司財產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未作清償的不得分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這是公司清算時,公司財產的法定清償程序,它是根據公司債務的性質,全面衡量其輕重而確定的,與一般的債務清償順序是不一樣的,應當重視其特點。
公司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財產作價和清算的依據,債務清償,剩余財產分配等事項。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工作的開展、資產及負債情況、債務的處理、剩余財產的分配等。
三、公司財產的清償順序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通過上面的文章的講解我們知道公司債務清償程序與公司清算程序這一問題的答案,看了以上的“財產清算的定義”、“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公司清算的清償順序”等問題的論述,我也都清楚公司的清償順序。程序按公司清算法定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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