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同的分類:
我國財產保險合同涉及的面很廣,種類很多,按合同的標的可作以下分類:
(一)財產保險合同
在這里,財產保險是狹義的,這里所講的財產保險合同,是指以法人組織的有形實物為標的的保險合同。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財產保險的有關規定,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的投保方可以是:
1、一切全民所有制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3、個體工商戶接受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來料加工、裝配、代銷、代修業務,而合同規定個體工商戶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
企業財產保險的標的,按有關規定可以劃分為可保財產、特保財產。特保財產是指必須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才能參加保險的財產,這類財產主要包括:(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可保財產是:(1)屬于被保險方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方負責的財產;(2)由被保險方經營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方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保險方的責任:
A、對發生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或引起的責任,保險方應按保險合同規定履行賠償責任。賠償金應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的10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B、對投保方為了避免或者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施救、保護、整理以及訴訟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所支付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由保險方負責償還,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C、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投保人可以以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方為條件,向保險方提出賠償要求,保險方應按保險合同規定先予賠償,再向第三者追償。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制法律網,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豫ICP備2022016495號-26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