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員工被拘留是否發放工資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因此,雖然該規定屬于授權性條款,但企業有權決定是否發放或補發期內工資.當然,這要看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二、員工被拘留可以開除嗎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兩種。如果是行政拘留,不可以開除勞動者。若是刑事拘留的,也要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之后,才可以開除。
三、員工被行政拘留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員工被行政拘留單位可以根據公司的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可以將勞動者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并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界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一旦勞動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包括違法犯罪事實的調查階段)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是若規章制度未規定“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也可在勞動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中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要求有關部門賠償。勞動者無論是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還是違法行為被確認而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用人單位都可以采取暫時停止勞動合同履行的方式,即中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止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停發工資、停繳社會保險費,中止的時間也不計算為勞動者的本單位工作年限。如果勞動者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導致損失的,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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