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過程中未發中標通知書訂立合同合法嗎?
在招標過程中未發中標通知書訂立合同的是無效合同,因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中標通知書作為承諾文件,是合同組成的必不可少的步驟。
《招標投標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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