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法上招標方式主要有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公開招。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絡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邀請招。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招標與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招標是由參加投標的企業按照招標人所提出的條件,一次性遞價成交的貿易方式,雙方無須進行反復磋商。
(2)招標是一種競賣的貿易方式。
(3)招標是在指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進行的,并事先規定了一些具體的條件,因此,投標必須根據其規定的條件進行,如不符合其條件,則難以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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